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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日期:2008年04月22日 浏览:
电信学院教师肖洪涛(2006年11月离岗)、勘测学院教师刘晓东(2007年4月离岗)、机电学院教师胡延峰(2007年10月离岗)、建设学院教师刘晔(2007年11月离岗)等四名教师,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离岗。在以上四人离岗期间,学校人事处已分别向其发出书面通知,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工作,但肖洪涛、刘晓东、刘晔、胡延峰等四人至今未归。
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,严肃工作纪律,根据《bat365中文版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》(长工院〔2007〕22号)第一十五条之规定,经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班子研究决定,对肖洪涛、刘晓东、胡延峰、刘晔四名教师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。